为什么午时三刻斩首

易安殿 阅读:5 2023-08-02 17:40:51 评论:0

  在古代,不同朝代之间都有着午时三刻斩首之说。那么您知道为什么午时三刻斩首吗,选择午时三刻斩首的原因又是什么?而午时三刻的时制沿革又是怎样的,下面不妨来了解看看吧!

为什么午时三刻斩首

  

  选择午时三刻斩首的原因

  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 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午时三刻斩首的古代说法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此时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也就是古代阴阳家说的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此时杀人阴气能够即时消散,不能变鬼。

  所以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此刻问斩后,被斩人阴气即时消散,不让其做鬼。

  另外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

  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国家在执行死刑时都是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欧洲国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处刑。这里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范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不过像中国那样考虑鬼魂阴气因素的却很少。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得到“福报”是善事积累的结果,得到“恶报”则是恶事积累的结果。对于强调“香火传承”、恐惧“断子绝孙”的中国人来说,“报应”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佛教传入后,因果轮回的说教和传统的“报应”观念相结合,更在民间根深蒂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俗谚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按照清代长随的教科书《公门要略》的说法,当时的法官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是由刑房书吏将死囚的犯由牌(也称姓名标子)倒呈长官,长官提 笔,刑房书吏就势往上一拖,让死囚姓名上勾到红笔痕,这就算是那支 笔签发的死刑执行令,法官不直接对此负责。那支 笔就此抛弃,再也不用。而监斩官为了辟邪,出发监斩时总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红斗篷来避邪。行刑结束后,总要绕道城隍庙去烧香,让城隍老爷管住可能跟在身后的鬼魂。回衙门后还要大放爆竹,官轿再进大门。全体衙役出动,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齐,挥动棍棒“排衙”,驱赶鬼魂祟气。

  《水游传》第一百十回讲处死王庆,“刽子手叫起 恶杀都来 ,恰好午时三刻”。所谓“恶杀(煞)都来”,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神取了他的性命,不要来缠刽子手。而行刑结束后,就如第四十四回病关索杨雄在市心里行刑后,就有一批帮闲朋友上来给他披红挂彩,弄点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赶走可能跟随而来的鬼魂阴气。

  说起来中国文化的宗教色彩不浓,可是实际上鬼魂因素却总是在民众乃至于官府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来,文学作品中“午时三刻”杀人时辰,就是这种鬼魂因素起作用的例证之一。

  

  午时三刻的时制沿革

  在不同的时代,时刻搭配的习惯并不相同。

  从《元史 历法志二》的日食月食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

  表述白天时间:

  三国到唐初期,使用的是“时+刻数”格式,这里的时是时间点(和现在的用法一样,5点32就是5点后的第32分),后面的刻数是该时后第几刻,两时之间有八刻,第一刻之前称为初刻,通常初刻和八刻共同构成完整的一刻。比如“未五刻”,意思是未时后第五刻。

  唐中期到北宋,兼用的是“时+刻数”和“时辰+初/正+刻数”两种表示法,比如“辰正一刻”。

  南宋以后,使用的是“时辰+初/正+刻数”格式,这里的时辰是时间段,后面的刻数是该时辰内的第几刻,第一刻之前为初刻,通常初刻和四刻共同构成完整的一刻(子午卯酉,正初刻和初四刻是两刻)。比如“午正三刻”、“申初三刻”。意思是正午时后的第三刻、申时初段第三刻。

  时间表达从“未五刻”模式到“未正一刻”模式,有两种可能的原因。其一、应该是政治中心东移,人们发现了时差存在的结果。子时初,大宋开始子时(ante-zish);正子时,大宋完全进入子时(post-zish。大宋疆域较小,最东的苏州华亭县,到最西的成都府,时差约1小时)。

  其二、可能是授时设备变化的影响。我们知道,水运仪象台有授时机构。第一层,各时辰,司辰轮带动持时辰牌小木人出门授时;第二层,各刻,司辰轮带动持刻数牌小木人出门授时。各正时,持时辰牌小木人处于门中央,时初则应该是持时辰牌小木人出现在门口的最初时间点,随后经历四个持刻牌小木人后,到达门口正中央,再经历四个持刻小木人后,回到门后。时初x刻,时辰牌初现后第x刻;时正x刻,时辰牌正位后第x刻。

  “午时三刻”说法,虽然和史书上的标准说法不一致,但也不至于引起误解。午时的第三刻,和午时初段的第三刻,一个意思,都是11:31:12。

  表述夜晚时间:

  宋代以前,使用的是更点制。比如“四更五点”

  宋代以后,使用的是时刻制,并采用“时辰+初正+刻数”格式,比如“酉正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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